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批评“行为艺术”中的某些“行为”

2001-04-19 来源:文摘报  我有话说

割皮放血玩尸体食人肉等等耸人听闻的“行为”以“艺术”的名义出现,这些早已超出艺术范围更与道德、法律相悖的做法,却被某些人称为“现代艺术在中国的软着陆”。这种现象引起美术界人士的高度关注,认为这是“中国前卫艺术的穷途末路”。《美术》杂志近日发表专栏文章,对这些行为开展讨论。

美术批评家陈履生说:“前卫艺术所表现出来的残忍、恐怖,已经把艺术推到了一个挑战人性、道德、法律的可怕的边缘”,“不管何种艺术的行为如何前卫,只要以艺术的名义,就应该在‘艺术’的范围之内,不能超越社会道德和法律以及人性和公共利益。”

中央美术学院教授邵大箴说:“这些‘艺术活动’不仅违背艺术规律,而且违背社会道德伦理原则,违背人性。”

批评家张晓凌认为,这种极端化的“行为”是“以艺术的名义强奸艺术,个中原因,自然是为了名利。他们已大体上摸清了欧美雇主的脾胃,既要取悦于其意识形态判断,又要设法填饱其对‘东方文化’饥饿的胃口。”

理论家李维世、王洪义等人认为,对真正的前卫艺术和实验艺术,我们采取宽容和开放政策,但决不允许搞那些血腥、色情、暴力的“邪艺术”。

著名画家陈永锵、史国良指出,一切行为必须以不侵害人类社会的整体利益为前提,艺术行为必须与社会秩序和谐律动。一些搞前卫艺术的人为什么总搞一些丑的东西给别人看呢?

(《文艺报》2001.4.14之蒲 文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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